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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及公佈時間表:

(1) 第一期:
申請期間: 01月8日~ 01月19日 發表日期: 02月16日 領取限期: 02月19日~03月01日
(2) 第二期:
申請期間: 04月08日~04月19日 發表日期: 05月17日 領取限期: 05月20日~05月31日
(3) 第三期:
申請期間: 07月08日~07月19日 發表日期: 08月23日 領取限期: 08月26日~09月06日
(4) 第四期:
申請期間: 09月23日~10月07日 發表日期: 11月01日 領取限期: 11月04日~11月15日

※詳細確實日子以「日本駐香港總領事館」公佈為準。

只要符合申請條件既朋友仔,都可以係呢段時間內到「日本簽證中心」申辦工作假期簽證。

 

 

申請條件:

1.申請簽證時,是居住香港的常住居民 (Ordinarily Resident)。
2.申請時年齡為18-30歲。
3.持有效香港特區護照或英國國民 (海外) (BNO)護照。
4.入境日本後,最長只可逗留一年並以度假為主要逗留目的。
5.須持有足夠維持在日本逗留初期的生活費並持有回程機票或足夠購買回程機票的款項。
6.過去未曾取得日本的工作假期簽證。
7.無被扶養者同行。
8.身體健康、無不良及犯罪紀錄之人士。
9.必須已購買足夠保險。

申請方法:

親身到香港北角電氣道148號16樓3號「日本簽證中心」提交表格。

提交申請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 – 15:00  
收件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 - 16:45

※確實時間/地點以「日本簽證中心」公佈為準。

※非預約人士之申請時間至下午 3 時正為止。

申請費用:

每位申請人在香港遞交申請的服務費:  HKD$290

 

準備文件:

1. 申請表格-連同一張4.5cm X 3.5cm個人照片 (正面、無帽、無背景)

※申請表下載:http://www.hk.emb-japan.go.jp/jp/docs/2012_visa_app_info.pdf

2. 護照影印本-身份資料之頁數/曾到訪日本的出入境蓋章之頁數(如有)/個人簽名頁

3. 理由書-以 A4 尺寸及日文,中文或英文填寫,不限字數,寫出希望申請工作假期計劃的理由、入境後希望或預定進行之活動內容等。

※於最後部份寫上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並親筆簽署。理由書可由電腦作成,但簽署必須由本人親筆正本簽署。

4. 個人履歷及學歷證明文件-個人履歷需下載指定格式(日文,中文或英文填寫)

※履歷表下載:http://www.hk.emb-japan.go.jp/eng/docs/2011_WH_CV.pdf

5.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面影印本

6. 資產證明-相當於HK$22,000(回程機票HK$6,000、初期生活費HK$16,000)或以上之證明文件,但如果已有回程機票,只需出示初期生活費HK$16,000或以上即可。

7. (如有)其他自我推薦之資料-例如日本語能力試験認定証、柔道、劍道之考獲級別證明等等(一切有關日本文化)。

8. 審核清單

※審核清單下載:http://www.vfsglobal.com/japan/hongkong/pdf/Checklist-No-9.pdf

 

結果公佈:

審查結果將於香港日本領事館網頁公佈,該號碼為當接受申請時,於收據(Receipt)上貼上之號碼,並張貼於本館簽證組櫃台。

 

如果成功通過審查,申請者須要本人携同以下文件到「日本簽證中心」領取簽證

1.護照(正本)

2.申請收據 Receipt(正本)

3.海外旅行保險的證明文件(提交正本及影印本各1份)

或    在日本購買國民健康保險的誓約書(指定格式)

※誓約書下載:http://www.hk.emb-japan.go.jp/jp/docs/working_holiday_seiyakusho.pdf

 (如未能於限期內領取即當無效)

(成功取證後須於3個月內到達日本,並由入境當天開始計算獲認可逗留於日本 1 年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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